八十万。
阿国签和解书的时候,还跟我说:「惟哥,谢啦,有机会再合作。」
法官把杀人未遂改成伤害罪,判一年五个月。
假释出来,十个月。
我欠他两百五十万,他拿走我八十万,我还要坐牢。
这就是台湾的法律。这就是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。
——
出狱之後,更生保护协会帮我介绍了一份工作。保全。
说是保全,其实是外包的外包再外包。政府单位发包给A公司,A公司转包给B公司,B公司再转给C公司。我就是C公司找的临时工。
一天十二小时,一千块。时薪八十三块,连最低工资都不到。
没有劳保、没有健保、没有任何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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